自从出了1939年迈克逊·罗宾斯案后,各国审计准则都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存在性和结存数量的正确性进行验证的责任,存货的监盘工作也就成了注册会计师的对存货进行审计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实质性审计程序。我国也于2002年颁布并施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注册会计师对存货的监盘工作做的差强人意,有的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进行审计时根本就没有履行存货的监盘程序,只是在审计过程中对企业的存货进行账面对对账而已;有的注册会计师不在企业盘点时进行监盘,而是在现场审计时只进行抽盘几样存货与企业仓库实物账进行核对,走过场;也有一部份注册会计师,虽然在企业存货盘点时进行监盘、抽盘,并编制了存货抽点表,但在实施审计程序过程中,却不知道在存货审计过程中如何利用这些材料,来验证企业存货的存在性和结存数量的正确性,为自己发表审计意见提供有力的证据。那么,如何做好存货的监盘工作,我认为注册会计师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积极参与企业盘点前的准备工作和盘点计划的制订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存货的盘点工作,由于企业的盘点工作涉及的财务部门、供应部门、营销部门、生产车间、仓库等等部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制订一个详细的盘点计划,以确保存货盘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存货的盘点工作能满足注册会计师的要求,注册会计师必须在存货盘点前积极参与企业盘点计划的制订,在存货盘点计划中要求企业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盘点基准日、存货盘点的范围、存货归口管理的部门以及存货的盘点人员和负责人员,要求各部门在同一时点进行盘点。
2、盘点的前几天,仓库应提早通知各车间、部门在盘点前领料,以保证企业拥有的存货在盘点时处于静止状态,不至于重盘和漏盘。
3、盘点前,仓库保管人员和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所有存货进行整理,将材料、物品按要求分类、整齐堆放,以便清点。并应将长期积压、呆滞、残次、报废的与完好的货物分开堆放,以便区分、清点。
4、各部门必须于盘点前将记入本月账的领料单的存货全部领出,已开提货单,但无货可提的应开红票冲回,把所有盘点之日及以前的存货收料单、领料单、验收单、出库单等交财务部、仓库及相关部门,以便各部门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门也应及时与仓库和相关部门进行对账,对未达事项查明原因,并于盘点日前进行账务处理,尽量避免财务部门与仓库和相关部门产生未达账。
5、在盘点之日前应将所有货到票未到的存货进行暂估入库,列入盘点范围,并编制明细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存货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以及供货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和相应的合同),以便注册会计师对负债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6、对委托销售、寄存或质押的存货应在盘点之日前编制明细清单,并提供受托单位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联系人和相关合同,以便于注册会计师函证或到现场进行实地抽点。
7、对代保管的物品应单独堆放,造册登记,以确定未纳入盘点范围。并提供委托单位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联系人和代保管合同,以便注册会计师的确认。
8、由企业领导挂帅,财务部门牵头,各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盘点工作,合理进行盘点人员分工(一般不得由保管人员负责本人保管的存货的盘点工作),并组织参与盘点的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对参与盘点的人员进行盘点前培训,使所有的盘点人员完全明白盘点计划,并按盘点计划进行盘点。
9、由财务部门发放统一连续编号的盘点表,在盘点期间如盘点表不够用时,必须马上向财务部索取,不可自行填写在其他纸张上。
10、盘点结束后,各部门应对盘点结果进行部门汇总,对存货盘盈、盘亏的情况进行分析、调查,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点表,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由专门人员收集并进行汇总,同时对盘点工作进行总结,将盘点结果报相关领导,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账务处理。
二、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监盘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1、了解企业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对其进行测试,以确信其内部控制制度确实有效。
2、查看企业的存货账务,了解企业存货的分类、各类存货占企业资产的中所占的比例,以确定存货监盘的重点。
3、实地察看存货存放地点,了解企业存货的分布和管理水平,并对存货监盘的路线进行合理安排。
4、对原煤、原木、钢材等大宗原材料、化学药品、化工产品、水产品、农产品等性质特殊的存货注册会计师应考虑自身的能力,以确定是否利用专家的工作。
5、针对企业的存货情况,在存货监盘计划中考虑采取相应的存货抽点方法(如理论计算、理化分析、照相测量、工程研究等),同时亦可参照企业的盘点方法,用企业的方法对其盘点结果进行验证。
6、对参与监盘的人员进行培训,将存货监盘计划传达给所有参与存货监盘人员,并对参与存货监盘人员进行合理分工。
三、实施存货监盘程序
1、在盘点前索取企业的盘点计划,对企业的存货的分布、堆放进行实地考察,看其是否便于盘点,是否符合企业制订的盘点计划,再次确认存货的盘点范围。
2、行实地监盘并进行抽点,此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定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已经适当整理,并附有盘点标记,以防止遗漏和重复。对未纳入盘点范围的存货应查明原因。
(2)对代保管的存货应确定是否分开存放、标明,并未纳入盘点范围。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向企业索取代保管的存货清单(包括客户名称、通讯地址、品种规格、数量等等)和相关合同,以便注册会计师审计时确认。
(3)索取委托代销、委托保管、寄售和质押的存货清单,相关合同,以便注册会计师审计时确认。对企业的盘点工作进行观察,观察参与企业盘点工作的人员是否均按盘点计划进行,并准确记录盘点结果和存货状况,有无抄账、估算现象,有无将长期积压、残次、呆滞、待报废的物品单独存放并记录。
(4)抽点时可以从盘点记录中选取项目追查至存货实物数量、品种、规格、存货品质等,验证企业的盘点的准确性,同时亦应从现场实物中选取存货进行盘点,追查至存货盘点记录,以验证存货盘点记录的完整性。一般抽点的比例不少于存货总金额的30%。
(5)抽点结果有与盘点清单有差异,应要求企业进行更正,并应扩大抽点范围,直到监盘注册会计师认为符合其要求。如仍不满意,监盘注册会计师应及时与企业沟通,以决定是否重盘。
3、注册会计师应填写好存货盘点的调查问卷,调查问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参与存货盘点的人员是否均按计划进行盘点?
(2)所有存货是否分类、摆放是否整齐,存货是否停止流动?
(3)企业是否系统地进行盘点,是否特别留意重复或遗漏?
(4)是否所有的仓库均被纳入盘点范围?
(5)盘点时所有的存货进出业务均已妥善处理?
(6)盘点人员是否记录数量,是否抽查一些存放在密封盒内的存货数量?
(7)寄销的货物是否已包括在盘点之中?
(8)盘点人员是否记录过时或损坏的存货,以供事后查阅?
(9)是否将外单位寄存于企业的存货分开摆放,并排除在盘点范围之外?
(10)各种计数、计量器具是否完好无损、符合国家标准?
4、注册会计师应向企业索取各类存货的截止盘点日的最后一张出库单、最后一张入库单以及截止日后的各类第一张入库单、第一张出库单,以便注册会计师对存货进行截数测试。
5、抽点结束注册会计师应注意盘点清单的编号的连续性,以免有缺号、重号现象。所有的抽点表均应由企业参与盘点人员、负责人和监盘注册会计师签名。
6、编制存货监盘工作底稿、撰写存货监盘小结。对企业存货的盘点结果进行确认。如注册会计师认为企业存货盘点工作不符合注册会计师的要求,可以对企业的盘点结果不予确认,要求企业重新选择基准日,进行重盘。
四、监盘后的后续工作
1、对企业存货盘点过程中出现的盘盈、盘亏结果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以便今后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出现类似的差错。并对存货盘点结果报请相关的领导、部门批准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2、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盘点表和汇总表一般是在盘点工作结束后一段时间完成,应在企业编制完盘点表及汇总表后,向企业索取一套完整的盘点表和汇总表,进行以下情况的核对
(1)注册会计师的抽点表进行核对,主要核对数量、品种、规格以及品质,看企业的盘点表是否按盘点清单进行填写。
(2)企业相关的账簿进行核对,看企业盘点结果是否计算正确。
(3)意企业存货盘点表中单价选取是否正确(因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有的企业在编制存货盘点表时,在盘点表的单价上做手脚)。
3、对委托代销、委托保管、质押、委托加工等异地存货查阅相关合同,并决定是否去采取异地盘点、函证、还是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进行盘点程序。
4、对受托代销、代保管、来料加工等存货查阅相关合同,以确定其的确未纳入企业的存货盘点范围。
5、索取企业的仓库与财务的存货调节表,并审查其调节的内容,看其是否合理,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注:本文在2003年《江苏省财会理论与实践》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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