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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百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04浏览次数:字号:[ ]

 会行党〔201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2011年工作部署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2011年工作要点,为庆祝建党90周年,展示注册会计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良好形象及其在发展中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创先争优活动广泛、深入、持续、有效开展,现决定开展十百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及评选范围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将表彰10家先进行业党组织和100家左右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由各省级行业(协会)党组织合计表彰1000名左右先进个人并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备案。各省级行业(协会)党组织也可自行表彰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本次评选表彰主要考虑会计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开展以来取得突出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先进行业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地方各级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

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是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含联合党支部)。

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一般是组织关系在行业内的中共正式党员,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党组织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党务工作者、会计师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非中共党员等,相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等称号,具体由各地行业(协会)党组织根据本地区情况研究确定。

二、主要依据和基本条件

本次评选表彰参考行业党组织考核评价结果和行业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依据推荐申报的主要事迹等综合进行评定。

(一)先进行业党组织

1. 自身建设好。领导班子结构合理,健全团结,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组织书记领导有力;根据实际需要设有相应工作机构,配有必要工作人员;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健全,有明确成文的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且执行较好。

2. 强化基层好。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在行业全覆盖,全面理顺事务所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党员组织关系,发展党员力度大、措施实,行业党员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党建带群建成效明显。

3. 开展活动好。适时通过召开座谈会、交流会、推进会等形式,组织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广泛深入持续有效推进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典型引路、加强宣传引导,能够因地制宜、因所制宜、因时制宜自主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成效明显。

4. 发挥作用好。坚持两手抓、两促进、两结合;结合行业特点,围绕诚信建设和新业务领域拓展、事务所组织形式转制、信息化建设等行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网络党建阵地建设;在破解行业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难、发挥作用难问题上形成好做法,取得好经验。

5. 落实责任好。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的有关决策部署;行业党建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到位;积极开展事务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育培训,较好地组织人员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举办的培训班、研讨班等各项培训、会议活动,人员参训率(参会率)高;及时上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各项资料信息,采用率高。

(二)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1.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

2.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构成中有管理层成员。

3.党员队伍好。党员组织关系顺畅,素质优良,有较强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思想播种机、执业领头羊、发展火车头,数量结构合理,双培工程成效明显。

4.工作机制好。内部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有序,党组织隶属关系顺畅,活动开展丰富多彩,宣传工作有声有色。

5.工作业绩好。业务平稳较快发展,执业质量较高,诚信和谐文化氛围浓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6.各方反映好。党组织在合伙人(股东)和员工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积极形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社会、同行和客户中有良好口碑。

7.事务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先进个人

本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惩戒。优秀共产党员要做到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等;优秀党务工作者要做到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党务工作,工作能力突出,党性强、作风正,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重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成绩明显等;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要做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纳税,诚实守信,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支持事务所党建工作,所在事务所发展较快等。

具体由各地行业(协会)党组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三、评选表彰程序

(一)酝酿推荐评选对象

1.先进行业党组织评选对象,由各省级行业(协会)党组织自行申报,下辖有地市或县级行业党组织的,可在自己申报的同时另推荐1个地市或县级行业党组织。

2.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评选对象,由各省级行业(协会)党组织推荐(具体推荐名额附后)。

(二)评选材料

先进行业党组织评选对象要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行业党组织登记表》,并附3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评选对象要填写《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登记表》,并附1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各省级行业(协会)党组织要将有关申报和推荐材料于531日前报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三)确定表彰名单

1.在各地申报推荐的基础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对评选对象进行审查、确认,并根据申报推荐情况和评选对象的事迹,从中提出拟表彰的先进行业党组织和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初评名单。

2.对拟表彰的先进行业党组织和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示,广泛听取行业上下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3.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根据公示情况,审定表彰名单,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程序,由各省级行业(协会)党组织参照上述程序,通过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产生。表彰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地区党员总数的3%,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等之间合理分配,并向会计师事务所业务一线工作人员倾斜。省级行业(协会)党组织要及时将先进个人表彰情况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备案,最迟不晚于610日。备案材料包括表彰名单以及相应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注册会计师行业积极支持党建工作(党外)合伙人登记表》,每名先进个人均要附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将从所表彰的先进行业党组织和先进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以及各省级行业(协会)党组织表彰并备案的先进个人中,挑选事迹特别突出者向中央有关方面推荐参与表彰。

四、有关要求

评选表彰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省级行业(协会)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制定具体推荐和评选表彰办法。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所推荐的评选对象或表彰对象要注意地区分布,并兼顾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

各推荐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拟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同行以及客户的意见。各推荐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推荐工作中要切实负起责任,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经得起检验。要把推荐过程作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生动局面。

    表彰决定公布后,行业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现代远程教育、行业党建信息网、手机短信平台和信息简报等平台,对受表彰的先进典型的事迹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号召和组织行业广大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全体共产党员和从业人员向他们学习。同时,要以这次表彰先进为契机,更加深入地推进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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